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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的“立言”与“代言”
引用本文:
田逢俊.歌词的“立言”与“代言”[J].音乐世界,1994(4).
作者姓名:
田逢俊
摘 要:
“诗言志,歌咏言”。说明歌词是一种与歌唱相依存的音乐文学艺术。人们说:歌曲是“精神的火花”、“时代的战鼓”,作为歌曲的语言基础之歌词,就必须,也只能与音乐相结合,抒发一种个体的或群体的或通过个体而表现群体的情志,直接诉诸心灵,引起共鸣,发挥其抒情言志的功能,起到娱乐、审美、认识和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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