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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科研工作总管理处条例
摘    要:根据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1978年4月6日第271号决议和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1978年5月6日第498号命令,在苏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成立了科研工作总管理处,负责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1978年10月3日该部第931号命令批准了《科研工作总管理处条例》。《条例》规定了该处的基本任务: 1.领导和改进高校科研的组织工作,并把科学家的力量集中起来用于最有发展前途的科技方面。 2.吸引高校完成国家科技发展计划、解决科技基本问题的工作计划、自然、人文和技术科学等方面的科研计划、各部门和共和国的科研工作计划,并把科技成果广泛应用到生产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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