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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上数字用法错例类举
引用本文:陈其龙.出版物上数字用法错例类举[J].语文知识,1999(1).
作者姓名:陈其龙
作者单位:广东大埔进光中学
摘    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等七个机构已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但眼下许多报刊甚至教科书中使用数字的错误仍比比皆是。下面将数字用法常见错例作一类举。一、将不能简写的年份简写。《中国校园文学》1997年第3期《韩少华谈〈温馨的风〉》:“93年以后,陆续应约给《北京晚报》、《文学报》、《北京文学》、《美文》和本刊写过作品。”同文又有“发表在《美文》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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