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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法理分析
作者姓名:苟亚春  辛占强
作者单位: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摘    要: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这等于是同一语的重复,并不能给我们一个受教育权的明晰概念。在中国古代汉语里“权利”一词大体上是消极的或贬义的,如“接之于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或尚仁义,或务权利”。英文中与权利相对应的单词为“right”。怎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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