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近,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第9届会议通过了我国要求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登记为先驱投资者的申请,从而我国在世界上成为印度、法国、日本和苏联之后的第5个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 先驱投资者指的是,在1983年1月1日以前至少已将3000万美元(以1982年美元定值计算)用于国际海底开发活动,且该款中至少10%用于勘探区域的定位、勘查和评价的国家、实体、自然人或法人。此外,先驱投资者还指在1985年1月1日以前为上述同样目的、支出同样资金数额的发展中国家或其自然人或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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