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侵占罪主体资格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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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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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主任作为职务侵占罪新出现的一类犯罪主体,在多地法院判决中得到认定。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在事实上有管理控制本单位财物的工作职责的单位人员。在该罪名中,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相应合法性,掌握管理一定财产的非自然人实体,而非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概念。业主委员会在民事法律中的性质属于其他组织,因此属于职务侵占罪规定的其他单位。业主委员会人员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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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侵占罪 业主委员会 犯罪主体 单位 |
Subject Qualification of Crime of Duty Encroachment for Owners Committee Memb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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