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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灰色腐败
引用本文:廖加林.论灰色腐败[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5).
作者姓名:廖加林
作者单位:湘潭师院政治系
摘    要:一、灰色腐败及表现形式所谓腐败,就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它的本质性规定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就是典型的腐败行为──公职人员个人得好处,公共利益受损失。对这类行为的性质,法律有明确的界定──犯罪,腐败者的行为动机也非常明白──谋私,社会舆论的倾向也很一致──公职人员中的败类,社会国家的蛀虫。所以从反腐倡廉的角度讲,是较容易操作的。只要严格执法,腐败分子很容易受到应有的惩处。在当今现实生活中,还有另一种类型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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