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大学作为培养高级人才及创造文化、思想、理论、科学的机构,理应遵循"教育之理"和"学问之理"。然而,现实的大学中却长期通行"行政之理"、"权力之理"。这种"理"相对于本真的"大学之理"而言,可以说就是"非理"(不是理)。而这样的形态会使大学知、行分离,性质扭曲,意义式微。审视大学"不讲理"的形成原因,可见是由于政府职能错位、并由此导致的大学与政府关系不合理所致。要让大学象大学,让大学产生应有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就应该对政府的全能性质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调整,使大学成为自由、自主、自尊的教育机构及"独立法人",在大学内部建立起自治性的学术规则和教育秩序,完全地遵循教育规律行事,形成稳定的制度和传统,使大学立足于长治久安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