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出版社与作者——版权法律实践(下)
作者姓名:
卡夫里洛夫
龚家莹
摘 要:
五、著作与合著问题著作是创作劳动的成果(俄罗斯联邦民法第475条);合著(这一问题由俄罗斯联邦民法第482条加以调整)则是著作的变体,其特殊性就在于,全部作者进行共同创作劳动从而创作出可分的或不可分的集体作品。合著作者间关于使用集体作品的关系由他们之间的协定来确定。 1981年9月9日,莫斯科市捷尔任斯基区人民法院就T对轻工业出版社提出的关于承认他是著作者的起诉一案做出判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