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救济程序中的协商机制——以行政诉讼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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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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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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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现社会的和谐,必须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和谐。这需要我们将西方的诉辨交易和ADR制度与我国的调解制度相结合,在行政救济程序中建立行政协商机制。行政协商的基本特征是在救济程序中的自主性,它在主体上排除了审查机关的居中调解,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实行了类似于行政协商的调解制度,这为我国建立行政协商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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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协商机制 可行性 必要性 |
文章编号: | 1008-6471(2008)01-0118-02 |
修稿时间: | 200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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