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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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发1996(37号)文件精神,江苏省财政厅和省委传部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9通知》(苏财行|1997|137号)。《通知》要求,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级宣传部门管理,其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精品生产和组织优秀作品的评选及奖励方面的经费支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宣传、财政部门编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经费使用预算,创作生产出更多更好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精品奉献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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