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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废除丞相制度浅议
引用本文:徐彪.明初废除丞相制度浅议[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2).
作者姓名:徐彪
摘    要: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定国号为明,改元洪武,建立了一个新的封建王朝。 “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以协助皇帝处理政事。但由于中书省“百司纲领,总率郡属,”权力极大,易对皇权形成威胁。恰好,此时出现了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事件。明太祖为巩固封建专制主义皇权,断然采取措施,于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且“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至此,废除了自秦以来实施了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帝方自操威柄,”集大权于一身。传统的说法是,明太祖废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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