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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思考
引用本文:陈曙芬.关于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思考[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24(2):146-149.
作者姓名:陈曙芬
作者单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广东,广州,510665
摘    要:传闻规则是英美证据法的一个重要规则,根据传闻规则,庭外陈述一般不可采纳作为证据使用-我国正在进行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确立传闻规则有利于实现对抗式庭审,有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防止非法取证-传闻规则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有必要确立该规则-并明确规定一些例外情形.

关 键 词:传闻证据  传闻证据规则  例外  对抗式庭审  司法公正
文章编号:1007-1792(2004)02-0146-04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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