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法功能看“之”字用法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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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波影.从语法功能看“之”字用法规律[J].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17(10):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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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波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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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奉化武岭中学,浙江宁波,31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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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人称名词(代词)+之+地点名词——“之”用作动词
例:(1)吾欲之南海(《蜀鄙之僧》)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4)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
分析以上句子,“之”字前面都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3)是承前省略了陈涉.“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垄上”;整个句子合起来表达“某人去某地”.这样的句子中“之”用作动词,解释为“去”、“到”或“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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