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语法功能看“之”字用法规律
引用本文:刘波影.从语法功能看“之”字用法规律[J].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17(10):78-79.
作者姓名:刘波影
作者单位:奉化武岭中学,浙江宁波,315502
摘    要:一、人称名词(代词)+之+地点名词——“之”用作动词 例:(1)吾欲之南海(《蜀鄙之僧》)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4)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 分析以上句子,“之”字前面都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3)是承前省略了陈涉.“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垄上”;整个句子合起来表达“某人去某地”.这样的句子中“之”用作动词,解释为“去”、“到”或“往”.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