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的运作空间与困境——以泸州黄永彬继承案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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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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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积极法律原则理论",法律原则仅能够用以弥补制定法律规则的不足,但四川泸州继承案却并非是在法律规则缺场的情形下选择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由此产生了一种更为"积极"的看法,即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着"补位式"与"越位式"两种情形。另一方面,法律原则适用除了面临着合理性否定的难题外,还内隐着"法律续造违和法系传统"、"越位适用跳脱形式理性范畴"与"价值衡量标准模糊"三方面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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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原则 黄永彬继承案 积极法律原则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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