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程》分论部分学习指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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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丕勋.《民法教程》分论部分学习指要(3)[J].内蒙古电大学刊,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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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丕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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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十三章 作品权(著作权)本章内容因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尚未制定,不符之处.应以著作权法为准.第一节 概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科学或文艺作品的署名、修改、专用等人身权和获得报酬和物质奖励的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共五项:发表权、著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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