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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性与政教关系的历史演进
引用本文:张践.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性与政教关系的历史演进[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4,25(5):6-13.
作者姓名:张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本文全面概括从夏商周三代至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宗法性与政教关系的历史演进.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任何一个国家中都是具有头等意义的大问题.研究政教关系问题,首先又必须抓住该国家的政治文化特点.那么中国社会的历史特色是什么呢?宗法性是中国社会乃至中国政治异于世界其他国家的主要特色.虽然三代与秦汉以后中国政治有一些差别,但宗法性深刻地作用于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教关系.因此,本文也紧紧地围绕着宗法性这一历史的特点,按照宗法社会自身发展的阶段,阐述中国政教关系的性质.从宗法社会结构产生、发展、消亡的角度观察中国社会,我们将历史分成宗法宗族社会、宗法家族社会和公民社会几个阶段,在每个大的阶段中,又可以划分出若干个小的阶段.

关 键 词:中国社会  宗法性  政教关系  宗法宗族社会  宗法家族社会  公民社会*
文章编号:1671-9697(2004)05-0006-08
修稿时间: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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