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 |
作者姓名: | 戴昌桥 |
| |
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 |
摘 要: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不是义务或权利,而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行政主体负主要举证责任有现实的道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做法必然会被有限制的“谁举证,谁主张”的规则所替代。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举证规则 |
文章编号: | 1009-4482(2006)02-0023-03 |
收稿时间: | 2005-11-28 |
修稿时间: | 2005-11-28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