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19年5月,“五四”运动的风云正席卷全国,北京的报刊掀起了一场关于五四示威游行事件涉及的法律和道德问题的辩论。争论的各方都没有对游行示威本身提出异议。他们都受过现代思想的熏陶,深知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拥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他们完全有权通过口头、书面和其他手段(集会、游行等等)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志。“五四”集会游行示威,合情、合理、合法。问题出在火烧赵家楼(曹汝霖住宅)和痛打正在曹宅的章宗祥。梁漱溟提出:“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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