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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效力
作者姓名:秦承敏  宋涛
作者单位: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山东日照 276826(秦承敏),泰山学院电大教学部 山东泰安 271021(宋涛)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物权化,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他物权和新型的用益物权,与债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比,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请求权效力;物权的这些效力为农民保护农地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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