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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的变化》没有错
引用本文:莫木.《“启示”的变化》没有错[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1999(15).
作者姓名:莫木
摘    要:张伟兴同学问:《错字小议》一文里在谈到“正和误和平共处”的错字时,举了“一个不大容易遇到”的例子,即1981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第八版上的一篇小文章《“启示”的变化》。作者认为这篇小文章“连标题带正文,两个‘启示’,四个‘启事’,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表示作者(编者?校者?)还拿不定主意呢?”但就是没有直截了当地指出“错”在哪里。究竟“错”在哪里呢? 《“启示”的变化》中两个“启示”和四个“启事”是“正和误和平共处”了。将两个“启示”都改为“启事”可不可以?可以,但完全没有必要改,改了反而会削减这篇文章的艺术魅力。我认为文中两个“启示”是作者有意写的两处错,并不是“拿不定主意”而出现的错字。其一,正文中“过去学生宿舍楼门口屡屡露脸的‘遗失启示’被‘招领启事’代替了”这句话里的“启示”,是“过去学生宿舍楼门口屡屡露脸的”,是作者有意展示的贴“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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