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释言》中的“连言为训”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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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艳杰.浅析《释言》中的“连言为训”条例[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3):8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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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艳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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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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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黄侃将《尔雅》中一些条目列为"连言为训",其中《释言》部分的条目最多。经分析,《释言》部分被列为"连言为训"条目中有的并不属于"连言为训",还有一些被称为"连言为训"的条目经过分析在解释上有的能够成立,有的不能成立。进而从形式上归纳总结出在释词与被释词可以组成近义或同义的关系,并在形式上组成并列或对文时,这种"连言为训"一般而言是正确的。而在词义上本身没有关联性,在形式上是本体和喻体,或所充任的句子成分不同,或词性不同时,这种"连言为训"一般而言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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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尔雅 诗经 连言为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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