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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的完善——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群胜.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的完善——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为视角[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1):46-48.
作者姓名:张群胜
作者单位:永春县人民检察院,福建泉州362600
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永春县人民检察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瓶颈和障碍,因此,及时研究和探索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制度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关 键 词:监督考察  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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