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王晓红.对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思考[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2):24-27. |
| |
作者姓名: | 王晓红 |
| |
摘 要: | 我国原来的合同法把合同责任理解为违约责任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所有的合同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舍其没有其他的归责原则。而从各国法治观念的演变历史来看 ,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合同责任 ,不能采用单一的归责原则 ,而是应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并存的双轨制归责原则体系。
|
关 键 词: | 合同责任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