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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摘    要:本刊讯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并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共二十二条,第七条为“教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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