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还要不要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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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玉平.未成年人还要不要见义勇为[J].中国教育学刊,2003(9):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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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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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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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年初,北京市修改了《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只是要求小学生“对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要求中学生在“敢于斗争”的基础上更要“善于斗争”和“学会自护自救”。那么,未成年人还要不要见义勇为呢?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说,今天继续肯定青少年中的这种美德,对于疗治一些独生子女惟我独尊、集体观念欠缺和社会责任感淡薄等社会疾患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长期以来,社会对见义勇为的理解就是舍己救人。但是,我们在未成年人中肯定见义勇为精神,并不等于同时提倡舍己救人这种做法。未成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在心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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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见义勇为 自护自救 |
文章编号: | 1002-4808(2003)09-0035-01 |
修稿时间: | 2003年7月11日 |
Are Juveniles Still Required to Do Boldly What is Righteo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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