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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武判案
作者姓名:孙民立
摘    要:沛郡有富家公,赀二千余万;子才数岁,失母;其女不贤。父病,令以财尽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还付之。”其后,女不肯与,儿乃讼之。时太守大司空何武也,得其辞,顾谓椽吏曰:“女性强梁,婿复贪鄙,畏害其儿,且寄之耳。夫剑者所以决断,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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