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依据部分·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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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专题课题组.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依据部分·续一)[J].新闻记者,2008(3):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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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专题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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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议条文三、连续性报道] 问:在连续性报道中,阶段性事实与最终结论不符的,能否认定为报道失实? 答:报道阶段性事实时虽然报道内容与最终结论不符,但只要有合理可信的依据和来源,而不是主观臆造,并且及时跟踪报道事件进展的,不能认定为报道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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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侵害名誉权 隐私权 司法解释 事件 及时跟踪 来源 报道内容 报道失实 终结论 阶段性 连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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