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展出作品电视广告能否随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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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沙赵达先生问:
1996年,我自行设计、制作完成了一组立体灯具艺术品,并参加了第二年的地方灯具展会,被评为一等奖。后来我发现某广告代理公司未经我的许可将这组灯具艺术品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某公司霓虹灯产品的广告片,同时在电视台上播放了。该广告片中未指明其所用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这家广告代理公司也并未向我支付报酬。请问我能起诉他们侵犯我的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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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视广告 广告代理公司 作品 公开 作者姓名 艺术品 广告片 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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