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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员优待条例
引用本文:张闻天.小学教员优待条例[J].江西教育,1982(7).
作者姓名:张闻天
作者单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主席
摘    要:第一条 小学教员的生活费,依照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费。 第二条 乡苏维埃应发动群众帮助小学教员耕田。与苏维埃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条 小学教员在任课期内,与苏维埃工作人员同样减纳土地税,但任期要在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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