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确定标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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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晓华.行政诉讼第三人确定标准研究[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20(9):1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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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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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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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第三人的确定应当结合适用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据此确定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资格后,可以围绕第三人制度的目标功能,对第三人概括分类。由此,诉讼第三人的分类应采取利害关系和诉讼地位的二元标准,分为:独立第三人、准独立第三人和事实关系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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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第三人 确定标准 类型化 |
文章编号: | 1009-8666(2005)09-0101-04 |
收稿时间: | 2004-09-15 |
修稿时间: | 2004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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