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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梁言.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的立法完善[J].华章,2012(17).
作者姓名:梁言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现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逐渐在侵权领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侵权行为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存在互相矛盾之处,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对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标准应当以原因力理论为主,比较过错理论为辅;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以连带责任为主,按份责任为辅,同时对连带责任进行一定限制,以保护无辜加害人的权益.

关 键 词: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  责任承担方式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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