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律应明确公共利益的私权边界
引用本文:叶雷.法律应明确公共利益的私权边界[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8(2):59.
作者姓名:叶雷
摘    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收回、"钉子户"影响了村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等为由,近日判决广州首个引用<物权法>提起上诉的案例:"钉子户"的房子还是要拆,补偿则按村里股东大会通过的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关 键 词:法律  公共利益  中级人民法院  钉子户  补偿方案  集体利益  合法权益  广州市  股东大会  物权法  集体所  土地  上诉  判决  标准  案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