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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明确公共利益的私权边界
引用本文:
叶雷.法律应明确公共利益的私权边界[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8(2):59.
作者姓名:
叶雷
摘 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收回、"钉子户"影响了村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等为由,近日判决广州首个引用<物权法>提起上诉的案例:"钉子户"的房子还是要拆,补偿则按村里股东大会通过的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关 键 词:
法律
公共利益
中级人民法院
钉子户
补偿方案
集体利益
合法权益
广州市
股东大会
物权法
集体所
土地
上诉
判决
标准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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