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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征集意见”怎可“来不及”
引用本文:李楯.立法“征集意见”怎可“来不及”[J].中国新闻周刊,2007(32):96-96.
作者姓名:李楯
摘    要:要使公民参与立法——还不只是使相关国家机关和部分专家参与,首先就要公开与立法相关的信息。法律不同其他,没有保密问题——尤其是在民主政制的社会中编者按]

关 键 词:立法  征集  专家参与  国家机关  公民参与  民主政制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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