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学校撤并要听取民意 己撤并的学校可依群众意愿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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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路石.安徽农村学校撤并要听取民意 己撤并的学校可依群众意愿恢复[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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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路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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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日前,安徽省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明确表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撤并要按照"一校一议"的原则举行学校撤并听证会,由家长、学校师生等代表参与的听证会来决断,以公开票决的方式形成意见。安徽省同时表示,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群众恢复意愿强烈的,可按程序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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