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正完善法定继承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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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国斌.关于修正完善法定继承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2,17(5):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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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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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教育学院,山东,济南,2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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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第一部关于财产继承的民事单行法律《继承法》,对保护公民产继承权,增进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随着家庭社会职能范围和公民财产范围的日益扩大,原有的《继承法》在调整民事财产继承关系时暴露处诸多不合时宜之处,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修正完善继承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本仅就法定继承的有关内容的修正完善谈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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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法 法定继承 中国 继承权 民事财产 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8-2816(2002)05-0055-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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