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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韩国民法中的准占有制度
引用本文:朴淳只欠.简介韩国民法中的准占有制度[J].大观周刊,2011(14):202-202,203.
作者姓名:朴淳只欠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准占有是指,实际上行使物以外的财产权,又称为权利占有。占有本来是对物的实际上的支配,韩国民法有保护以对物的实际上的支配为占有权的规定。因行使财产权与占有很相似,而韩国民法认定其为准占有,允许准用与占有有关规定。对债权的准占有人的偿还,债务人是善意、无过错时,认定其偿还的效力。

关 键 词:占有  准占有  韩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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