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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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国科协办公厅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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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科协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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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 (局 ) 财政厅(局 ) ,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 ,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 ,经研究 :现将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 ,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 ,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 ,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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