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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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文彦.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J].素质教育,2006(4):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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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文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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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闻喜县城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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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新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副教授。
据介绍,过去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这将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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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小学 副教授 教师 《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阶段 职务序列 相关规定 初级 中学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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