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环境信息法学学科初论
引用本文:方印,李杰.环境信息法学学科初论[J].教育文化论坛,2021,13(3):50-61.
作者姓名:方印  李杰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环境信息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有其自身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意义.在人类社会已经发展到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并存融合发展的新时代,有必要对环境信息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与深入的探讨.就环境信息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而言,目前该学科正处于学科"自我构建"阶段,其学科内涵、学科定位、理论体系等基本问题仍需系统探讨和深入研究,如此才能牢牢把握环境信息法学的发展方向,进而为环境信息治理变革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在学科内涵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信息法的现象及其规律,核心范畴是"环境信息权利—环境信息权力统一体",主要目标是打造环境信息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在学科定位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是环境法学与信息法学相互衔接与交叉的学科.在理论体系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的体系架构应当包括环境信息法哲学、环境信息法史学、中国环境信息法学、国际环境信息法学等四个部分.

关 键 词:生态文明  信息文明  环境信息法学  学科内涵  学科定位  理论体系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he Disciplin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Law
FANG Yin,LI Jie.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he Disciplin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Law[J].Joumal of Education Culture,2021,13(3):50-61.
Authors:FANG Yin  LI Ji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