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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存与转变:西北民族地区村级治理类型探究
引用本文:王力平.共存与转变:西北民族地区村级治理类型探究[J].培训与研究,2006,23(7):60-62,69.
作者姓名:王力平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兰州730070
摘    要:基于权力、法律、伦理等不同的关系,社会治理可分为统治型、管理型和服务型三种类型。就西北民族地区而言,村级治理主要体现为统治型社会治理,管理型社会治理的作用越加凸现,但服务型社会治理在某种程度上缺失。实现统治型治理、管理型治理向服务型治理的转变,必须解决好县、乡、村关系及宗族、民族与宗教等问题。

关 键 词:治理  村级治理  村级治理类型  西北民族地区
文章编号:1007-1687(2006)07-0060-03
收稿时间:03 25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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