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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组织执法大检查
作者单位:国家人事部《考核培训工作交流》及福建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摘    要:《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于1995年9月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福建省人事厅配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从1996年12月至1997年3月,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对九个地、市,九个县(市)和部分厅局进行继续教育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了有关政府领导和教育、卫生、农业、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的汇报,并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座谈24次,参加座谈人数300多人.实地考察了18个企事业单位.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作了深入的考察了解.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贯彻实施《条例》的一系列文件,并扎扎实实进行《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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