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林区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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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柏林.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林区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6):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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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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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牙克石林管局党干校,内蒙古,牙克石,02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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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过50多年的开发建设,如今林区经济的发展不仅面临着资源危困,同时也面临着资金危困、人才危困。如何摆脱困境获得发展是关系到林区人未来前途命运的大事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中指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均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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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区经济发展 共同发展 经济成分 历史 企事业单位 开发建设 林业发展 城镇居民 科技人员 机关团体 林业开发 林业建设 所有制 国务院 投资者 资金 人才 中央 社会 行业 农户 业主 私营 职工 |
文章编号: | 1007-6921(2005)06-0037-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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