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附图中与从属权利要求所对应特征是否超范围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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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敏,张剑云,詹超慧.删除附图中与从属权利要求所对应特征是否超范围的探讨[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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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敏 张剑云 詹超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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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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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技术方案的修改是否符合上述原则,审查标准比较明确。然而,对于说明书附图的修改如何判断,审查员仍存在困惑和分歧。审查指南中并未提供允许的修改示例,而审查实践中缺少对此类情形的指导。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针对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常见修改方式的审查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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