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专利法意义上“制造”主体的认定——敖谦平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
引用本文:张鹏.专利法意义上“制造”主体的认定——敖谦平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10).
作者姓名:张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在现代工业化体系下,具体的制造行为可能存在众多独立的主体分工参与,到底认定其中哪一个主体作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此本案指出:应以技术方案制造产品的指示是由何者主体作出的来确定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主体。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