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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域下社会主义公有制表现形式的选择
引用本文:李云峰.法学视域下社会主义公有制表现形式的选择[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2).
作者姓名:李云峰
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牡丹江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RY2008005)
摘    要: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着我国的国体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表述可知,公有制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然而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公有制的这两种表现形式存在理论瑕疵,违反基本法理精神,公有制的合法表现形式应当是国有制。

关 键 词:公有制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国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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