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删掉的结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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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续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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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教材第四册《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选自《警世通言》)一文中删去了原文中结尾处柳遇春得小匣和后人评论此事各一段,笔者认为后者可删,其理由是:本段与本文情节关系不大,杜十娘作为“女侠”形象明珠暗投,读者可以在上文中自然领会,删去会给读者以思考的空间。但前者不宜删去,其理由是:一、前者保持了情节的完整性。小说一开头就交待李甲“与同乡柳遇春监生同游教坊司院内”,柳遇春帮杜十娘借得一半赎金后,杜十娘“以手加额道:‘使吾二人得遂其愿者,柳君之力也。’”临别时,又许诺“异日我夫妇必当重报”,所以,小说写杜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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