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拱而治”:有为?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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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廷银.“垂拱而治”:有为?无为?[J].辅导员,2009(12):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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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廷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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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城市建设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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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垂拱而治”是建立在集权式与参与式基础之上的,班级管理如果没有权力的中心位置,没有学生的参与管理,就等于弃权。如果班级管理没有班级干部鼎力相助,没有全体学生的积极配合,没有主要管理者——班主任必备的德识才能和自我修养,这样的“垂拱而治”就等于不务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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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为 无为 班级管理 全体学生 中心位置 参与管理 班级干部 自我修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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