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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拱而治”:有为?无为?
引用本文:王廷银.“垂拱而治”:有为?无为?[J].辅导员,2009(12):60-60.
作者姓名:王廷银
作者单位:辽宁省城市建设学校
摘    要:“垂拱而治”是建立在集权式与参与式基础之上的,班级管理如果没有权力的中心位置,没有学生的参与管理,就等于弃权。如果班级管理没有班级干部鼎力相助,没有全体学生的积极配合,没有主要管理者——班主任必备的德识才能和自我修养,这样的“垂拱而治”就等于不务正业。

关 键 词:有为  无为  班级管理  全体学生  中心位置  参与管理  班级干部  自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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