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100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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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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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1.问:收购部门拖欠农副产品售款是否应付利息?答:收购部门拖欠农副产品售款时,应向农民偿付违约金。《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收购部门“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8条规定:“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之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货款时,其不足部分,即作延期付款处理,并立即通知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应付赔偿金1天。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银行营业终了之前,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货款,其不足部分,应付赔偿金2大。余类推。不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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