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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年期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的思考
引用本文:林世敏.对10年期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的思考[J].云南档案,2007(6):36-37.
作者姓名:林世敏
作者单位:中国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
摘    要:<正>《保险法》第124条"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帐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依据这一原则来确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则至少保存10年,这是一个非常宏观的原则,而在保险公司对业务档案的实际管理与操作过程中,如果所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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